3月15日“消费者维权日”,本报汽车工作室开通了两条汽车消费倾诉热线,特别邀请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案件科张克勤科长、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二分局机动车市场管理所崔建川所长、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许志明主任、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一大队法制员一级警司雷学之、四川明友汽车售后维修总监袁国富5人值守热线。
从下午1时开始,两条倾诉热线就响个不停,众多消费者打进电话来询问关于汽车案件、消费投诉、二手车、售后维修服务以及交通运行方面的问题。几位专家耐心热情地回答了所有消费者的疑问,并将一些重要线索整理记录了下来。我们从中特别节选了部分新鲜且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及专家解答,供消费者作为前车之鉴。
案例1:
订金交了能退吗?
王先生在去年年底的时候预订了一辆车,交纳了部分订金,现在因为工作的变动,他要离开成都,所以他想退车。王先生要求退回一部分订金就可以了。但是车商一口咬定王先生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所以一分钱都不退。
专家答疑:如果合同上面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那么车商不予退款是合法的。因为在法律上,定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如果一方终止,那么就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定金不退还。但是如果是订金,如合同上没有写明单方终止后应该负担的责任,那么可以要求退还。
案例2:
维修厂不管怎么办?
宋先生去年10月买了一辆车,买来以后就问题不断,几次进维修站,维修员工倒是很热情,但车子的毛病却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跑了2万多公里,已经过了保修期,每次去维修都要花一笔钱,找他们理论,他们就不管了。
专家答疑:消费者应该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每次进维修站都应该让他们出示相关的维修记录的证明,这样在后期出问题后才有凭据诉诸法律。出现这种情况,维修厂都是钻了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空子。
案例3:
税费交了又交何时了?
广元的李先生买了一辆家用货车,审车时被告知要交纳车站使用税,交了没有几天又通知还要补交。
专家答疑:应该先找国税部门咨询收费标准,在被收取费用时也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收费证明。
案例4:
二手车过不过户?
一位在科研单位工作的王小姐在旧车市场看中了一辆大宇曼蒂兹,车商告诉她过户费高划不来,不用办理过户手续了,只要买卖双方签一个协议就行。
专家答疑:1998年政府第71号令就明确指出买卖旧车必须过户。现在市场上有些二手车交易者以交易过户税高为由,蒙蔽了一些问题车(盗抢车、走私车、营运转私用)不能经过检验不能过户的真相。其实从去年6月开始,过户费已由原来的5.75%降到现在1.75%。也就是说,10000元才交175元。大家一定不要贪小便宜不过户。没有过户的二手车也千万别买!
案例5:
评估价格就是买卖价格吗?
一位郭先生想把自己的海南马自达323卖了,他在市场里请了一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为他的车做了一份鉴定评估报告书。但是他不清楚是否可以以评估价格直接卖掉自己的车。
专家答疑:任何第三方鉴定评估公司所做的评估报告都是对车辆价值的评估。实际市场成交价格是受市场需求等多方因素影响的。因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管价格会有怎样的改变,总是离价值不远。因此评估出来的价格是成交价格的参考值。大家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评估了解车子的价值所在,并可以以此为依据买卖旧车。
案例6:
交了定金,车未到,车价狂跌
陈先生在某公司交了5万元定金定购了当时时价百万余元的名车,合同中规定经销商三个月内提供车辆。三个月过去了,车商仍未按时交付汽车,可此时此车市价已经狂跌到九十万,陈先生要求经销商按此时市价进行支付,经销商不答应。
专家答疑:如果合同上明确了交车时间,那从现在的事实可以认定是经销商已经违约在先。
案例7:
刚买了新车,第二天就降价了
宜宾的张女士3月11日刚买了一辆新车,可就在第二天她吃惊地发现自己购买的那款车调价了,整整降了3000元。
专家答疑: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只能说遗憾了。如今车商们为了争夺市场,先后打出了降价的旗号,调整价格这一举动没有违规。只是经销商明知要降价却不提前告知消费者,实在不应该。
记者鞠艺实习记者游佳实习生苏丹
|